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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竹木建筑技术导则
发布日期: 2013-03-14 阅读次数: 1995

1.总则
 
  1.1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大量消耗能源和资源的建筑业,必须发展绿色竹木建筑,改变当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模式,承担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1.2 本导则所称的绿色竹木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1.3 发展绿色竹木建筑,应倡导城乡统筹、循环经济的理念和紧凑型城市空间的发展模式;节材、环保及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全社会参与,挖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潜力;正确处理节能、节地、节水

  1.4 发展绿色竹木建筑,应坚持技术创新,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1.5 发展绿色竹木建筑,应注重经济性,从建筑的全寿命周期综合核算效益和成本,引导市场发展需求,适应地方经济状况,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

  1.6 发展绿色竹木建筑,应注重地域性,尊重民族习俗,依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等,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绿色建筑。

  1.7 发展绿色竹木建筑,应注重历史性和文化特色,要尊重历史,加强对已建成环境和历史文脉的保护和再利用。

  1.8 绿色竹木建筑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规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绿色竹木建筑(主要指民用建筑)的建设,适用于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单位、建筑产品研发企业和有关管理部门等。

  3.绿色竹木建筑应遵循的原则

  3.1 绿色竹木建筑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筑理念。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和科学程序的把握,是提高绿色建筑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本保证。

  3.2 绿色竹木建筑除满足传统建筑的一般要求外,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 关注竹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

  竹木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了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管理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并使拆除材料尽可能再循环利用。
 

  3.2.2 适应自然条件,保护自然环境
 
  (1)充分利用建筑场地周边的自然条件,尽量保留和合理利用现有适宜的地形、地貌、植被和自然水系;
  (2)在建筑的选址、朝向、布局、形态等方面,充分考虑当地气候特征和生态环境;
  (3)建筑风格与规模和周围环境保持协调,保持历史文化与景观的连续性;
  (4)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如减少有害气体和废弃物的排放,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3.2.3 创建适用与健康的环境

  (1)绿色竹木建筑应优先考虑使用者的适度需求,努力创造优美和谐的环境;
  (2)保障使用的安全,降低环境污染,改善室内环境质量;
  (3)满足人们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同时为人们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条件。

  3.2.4 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减轻环境负荷
 
  (1)通过优良的设计和管理,优化生产工艺,采用适用技术、材料和产品;
  (2)合理利用和优化资源配置,改变消费方式,减少对资源的占有和消耗;    
  (3)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利用本地材料与资源;
  (4)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促进资源的综合循环 利用
  (5)增强耐久性能及适应性,延长建筑物的整体使用寿命。
  (6)尽可能使用可再生的、清洁的资源和能源。

  4.绿色竹木建筑指标体系

  绿色建筑指标体系是按定义,对绿色建筑性能的一种完整的表述,它可用于评估实
体建筑物与按定义表述的绿色建筑相比在性能上的差异。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
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
管理六类指标组成。这六类指标涵盖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素,包含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
内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及回收各阶段的评定指标的子系统。
 
     

  5.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点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1.1 建筑场地
 
  (1)优先选用已开发且具城市改造潜力的用地;
  (2)场地环境应安全可靠,远离污染源,并对自然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3)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原有场地上的自然生态条件,注重建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
  (4)避免建筑行为造成水土流失或其他灾害。

  5.1.2 节地

  (1)建筑用地适度密集,适当提高公共建筑的建筑密度,住宅建筑立足创造宜居环境 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2)强调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充分利用周边的配套公共建筑设施,合理规划用地;
  (3)高效利用土地,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采用新型结构体系与高强轻质结构材料,提高建筑空间的使用率。

  5.1.3 降低环境负荷
 
  (1)建筑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应控制在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减少建筑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的排放;
  (3)利用园林绿化和建筑外部设计以减少热岛效应;
  (4)减少建筑外立面和室外照明引起的光污染;
  (5)采用雨水回渗措施,维持土壤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5.1.4 绿化

  (1)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
  (2) 采用生态绿地、墙体绿化、屋顶绿化等多样化的绿化方式,应对乔木、灌木和攀缘植物进行合理配置,构成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结构,达到人工配置的植物群落自然和谐,并起到遮阳、降低能耗的作用;
  (3)绿地配置合理,达到局部环境内保持水土、调节气候、降低污染和隔绝噪音的目的。
 
  5.1.5 交通
 
  (1)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2)合理组织交通,减少人车干扰;
  (3)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地面,并结合绿化为车辆遮荫。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5.2.1 降低能耗
 
  (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考虑建筑朝向和楼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减少使用空调和人工照明;
  (2)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采用由高效保温材料制成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及密封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门窗,采用有效的遮阳措施;
  (3)采用用能调控和计量系统。

  5.2.2 提高用能效率
 
  (1)采用高效建筑供能、用能系统和设备
      1)合理选择用能设备,使设备在高效区工作;2)根据建筑物用能负荷动态变化,采用合理的调控措施。
  (2)优化用能系统,采用能源回收技术
      1)考虑部分空间、部分负荷下运营时的节能措施;2)有条件时宜采用热、电、冷联供形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3)采用能量回收系统,如采用热回收技术;4)针对不同能源结构,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5.2.3 使用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场地的自然资源条件,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潮汐能以及通过热泵等先进技术取自自然环境(如大气、地表水、污水、浅层地下水、土壤等)的能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不应造成对环境和原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对自然资源的污染。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可参考下表 2:
     

  5.2.4 确定节能指标
 
  (1)各分项节能指标;(2)综合节能指标。

    5.3.1 节材

  (1)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体系;
  (2)选用可循环、可回用和可再生的建材;
  (3)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减少现场作业;
  (4)遵循模数协调原则,减少施工废料;
  (5)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

  5.3.2 使用绿色建材

  (1)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和本地建材,减少建材在全寿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2)选用可降解、对环境污染少的建材;
  (3)使用原料消耗量少和采用废弃物生产的建材;
  (4)使用可节能的功能性建材。

  5.4 室内环境质量

  5.4.1 光环境

  (1)设计采光性能最佳的建筑朝向,发挥天井、庭院、中庭的采光作用,使天然光线能照亮人员经常停留的室内空间;
  (2)采用自然光调控设施,如采用反光板、反光镜、集光装置等,改善室内的自然光分布;
  (3)办公和居住空间,开窗能有良好的视野;
  (4)室内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如不具备自然采光条件,可利用光导纤维引导照明,以充分利用阳光,减少白天对人工照明的依赖;
  (5)照明系统采用分区控制、场景设置等技术措施,有效避免过度使用和浪费;
  (6)分级设计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满足低标准的一般照明与符合工作面照度要求的局部照明相结合;
  (7)局部照明可调节,以有利使用者的健康和照明节能;
  (8)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灯具和电器附件。

  5.4.2 热环境

  (1)优化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防止因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过高过低、透过玻璃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等引起的不舒适感;
  (2)设置室内温度和湿度调控系统,使室内的热舒适度能得到有效的调控,建筑物内的加湿和除湿系统能得到有效调节;
  (3)根据使用要求合理设计温度可调区域的大小,满足不同个体对热舒适性的要求。

  5.4.3 声环境

  (1)采取动静分区的原则进行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划分,如办公、居住空间不与空调机房、电梯间等设备用房相邻,减少对有安静要求房间的噪声干扰;
  (2)合理选用建筑围护结构构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保证室内噪声级和隔声性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要求;
  (3)综合控制机电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噪声,如选用低噪声设备,在系统、设备、管道(风道)和机房采用有效的减振、减噪、消声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5.4.4 室内空气品质

  (1)对有自然通风要求的建筑,人员经常停留的工作和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可结合建筑设计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如采用可开启窗扇自然通风、利用穿堂风、竖向拔风作用通风等;
  (2)合理设置风口位置,有效组织气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串气、泛味,采用全部和局部换气相结合,避免厨房、卫生间、吸烟室等处的受污染空气循环使用;
  (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4)使用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新型装饰装修材料;
  (5)设集中空调的建筑,宜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维护用户的健康和舒适;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露和滋生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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